11月13日,法律硕士学院专家讲坛系列活动之“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及其与客户关系问题”专题讲座于海淀校区举行。本次讲座由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法学院院长Joan Loughrey主讲,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担任与谈嘉宾,法律硕士学院专任教师叶凝遥主持。学院23级涉外律师、国际仲裁项目的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摄影 曹慧群 杨淼)
讲座伊始,叶凝遥向同学们介绍了Joan Loughrey教授,并对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Joan Loughrey从公司律师为其雇主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发挥的公共利益作用以及监管规则对于律师公共利益作用的支持程度等方面展开论述了当客户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公司律师所应当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
(Joan Loughrey讲座现场 摄影 曹慧群 杨淼)
Joan Loughrey首先从英国公司律师在服务客户时所扮演的角色谈起,公司律师更多地考虑客户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公共社会利益,表明伦理和道德实际上与公司法律工作无关,但这实际上产生了多层次的负面影响,她举了渣打集团协助伊朗政府洗钱案件、英国邮局公司丑闻事件等例说明律师职业伦理的缺位会招致严重后果。
Joan Loughrey对刑事辩护与公司中律师所处地位权力的不平衡进行了解析,指出公司律师的职业定位要求他们必须维护客户利益给予咨询意见,但不必为客户的最终行为负责。律师实际上在面对公司时缺乏相应的独立地位,这就导致了“创造性遵从”。面对公司的不合法行为,律师不应当保持沉默,且需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改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为。
最后,Joan Loughrey阐释了相关法律监管规则应当起到的作用,如SRA监管规则中对律师应尽义务的规定,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律师应当将公共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前,尊重并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相关法规对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活动监管仍存在不足,社会整体上法律职业伦理信念感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公共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矛盾的解决仍然一道未解的难题。
同学们围绕法律与教育规制律师伦理的实际效用、律师在ESG公司治理中的角色、AI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问题,Joan Loughrey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
许身健对Joan Loughrey的成功讲座表示祝贺,他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公司律师伦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外诸如安然事件及恒大危机等凸显了公司律师面临的职业伦理挑战。Joan院长的讲座对反思我国律师,尤其是公司律师律师伦理有相当借鉴意义。
2002年,为面对加入世贸的挑战,促进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司律师开始试点,公司律师制度开始发轫,但此后一段时间公司律师发展缓慢。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公司律师在国有企业中深度推进,公司律师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公司律师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实现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2018年12月司法部颁布《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21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以及重点难点等内容。司法部文件赋予了公司律师崭新的职责使命,公司律师必将在企业合规管理领域,发挥其独特价值。在上述背景下,可以预料,公司律师将会有更快发展,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职责也会愈发重要。
因此,当下更加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关注公司律师伦理问题,实现公司治理现代化。他鼓励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关注法律职业伦理这一领域,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夯实基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