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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政法大学在一中院模拟庭审“保安搜身案”

来源:新闻中心网络工作室   3-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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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家权益引争论 偷一罚十该受法律保护?

一中院昨模拟庭审“保安搜身案”,如何保护商家权益引发争论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在市一中院“审理”了一桩“保安搜身案”。“庭审”后,法学专家江平认为,“假一罚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法院也依此判案,“偷一罚十”同是店规,却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法院也没有这样判决的案例,这对商家是不公平的。商家的权益也该立法保护。在模拟庭审中,专家还就模拟案件引申出的一些法律盲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莫名被诬陷为小偷

昨天“原告”在法庭上诉称:她和另一名男生到超市购买化妆品,将以前买的化妆品带到超市进行比较。谁知,他们把自己的化妆品装回包里的动作被超市保安误为盗窃。他俩遭到保安强行搜身,并受到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罚。

事后,“原告”以保安搜身侵犯人身权、“偷一罚十”店规于法无据等原因将超市告上法庭。

搜身是侵犯公民尊严权

专家认为,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确实没有出现“搜身”一词,更没有具体界定为何种侵权,但称这种行为是侵犯人身权的表述欠妥。法学专家江平认为,这种行为应该界定为侵犯公民尊严权,这是从人格权中引申出来的权利。

同是店规不同“待遇”

江平认为,有商店承诺“假一罚十”,消费者购得假货后,法院就按照该店规对商家进行了处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相比之下,上述处罚超过了相关处罚的限度,但这样肯定博得消费者的拥护。但“偷一罚十”同样是店规,却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法院也没有这样判决的案例。江平认为,这对商家是不公平的,许多超市因为被偷空而关闭,消费者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应的就应有一部保护商家权益的法律,但现在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护被这样侵权的商家的利益。江平的观点得到许多专家的认可。

建议成立小数额诉讼法庭

在讨论中专家还提到,很多人可能遇到这样的尴尬事:花几元或者几十元买到假货,商家不承认或者承认也不及时赔偿。这时,被侵权人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回避态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认为,打这样的官司确实得不偿失。但采取回避态度不仅使被侵权人吃亏,还使得造假售假者更加嚣张。他建议,法院应该设立小数额诉讼法庭,它具有简便、快捷和诉讼费低等特点。

(记者 谢德良 编辑:杨静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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