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法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强大推动力和可靠保障。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学作为紧随时代发展的学科,肩负着探索基础法律理论、关注重大法律问题、提供现实法律对策的重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我国的法学研究应怎样关注重大社会现实,不断创新发展道路,承担好自己的历史使命?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
记者:法学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缩影。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成果的丰富、研究队伍的壮大都是具体表现。出现这种繁荣的原因是什么?怎样评价新时期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
黄进:我们这一代学者是亲眼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发展的。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大学里非常缺法学教师,很多专业课程没有人能教。如今,高校、科研机构中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学研究队伍,在理论法学、基础法学、应用法学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法学的学科专业体系,产生了大量研究著述,并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30多年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首先带来了与经济相关法律部门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和确立更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强大推动力。法学界提出并探讨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观念,如公私法划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问题等等。随着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学界又掀起了探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的热潮。
纵览我国法学30多年的发展,在以下一些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把握正确方向。法学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治国理政、经世致用的学问,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30多年来,法学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探索、研究、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培养良好学术规范。法学研究是一个深入、持久、理性地认识法律概念、法律理念以及法治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它既包括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也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风教风规范等。可以说30多年来,法学研究逐渐从不规范走向规范,学术质量不断提高。
关注重大现实问题。是否关注重大现实问题,是衡量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良知的重要标志。法学研究涉及现代法治的重要方面,往往事关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和公民基本权益,因而法学研究者尤其应当关注国家发展。30多年来,法学的进步始终与关注、解决国家经济社会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紧密相连。近年来,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都有法学研究者的参与。比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物权法制定、诉讼法修改,都有法学研究者的贡献。
记者: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急速发展时期,许多方面的法律需要完善和调整,法治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适应时代需要,法学研究应该在哪些方面有所侧重?
黄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研究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高水平的法学家。法学研究水平与中国的大国地位还不相称。在国内,缺乏跨学科的法学大家,在国际上,缺少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家。二是创新能力不足。整体上学习国外的多,对外产生影响的少。三是精品力作还不多。虽然说法学研究成果在数量上非常可观,法律图书每年出版很多,但是能够称得上传世力作的还比较少。四是服务社会还不充分,研究现实问题、提供建设性决策咨询的法学思想库、智库作用发挥还不够。面对这些问题,法学界还应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加强研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不断完善它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法学研究应关注立法工作如何提高质量,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继续关注重大现实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学界应继续关注重大现实问题,正视和研究当下经济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回应和研究现实法律问题中不断繁荣和发展中国法学。
加强法治文化研究。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形态,体现为一个国家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构成的精神文明成果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构成的制度文明成果,它不仅对依法执法、司法有引导意义,而且对人们自觉守法、用法、普法具有重要作用。法学界应着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
记者: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法学研究作出回答。法学研究应怎样在密切关注重大现实问题中实现自身创新发展?
黄进:创新是法学研究保持生命力的不竭动力。这就需要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这个传承,既包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吸收和借鉴,也包括对西方法学的借鉴。法学研究的发展在于抓人才、抓质量、抓创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当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相脱节的现象。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不了解法学研究情况;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不了解法律运行的实际情况。理论确实存在相对独立性,但是不能脱离现实土壤。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研,克服学术与现实两张皮的现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非常重要。虽然它看上去与现实有距离,但是要长远深刻地解决现实问题,满足现实需求,使对策研究更有深度、高度和针对性,就必须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应用研究主要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执法和司法提供方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者都不可偏废,尤其要强调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
加强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随着对法学认识的深入,我们逐渐形成了对学科的归类,形成了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学。以这些法学学科为导向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但也要看到,随着时代发展,某个社会问题不是单一学科能够解决的,单一学科的视角往往具有局限性。这就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综合研究,打破学科壁垒。
倡导团队合作。法学研究不排斥个人自由探索,但在今天这个开放交融的时代,应更加鼓励通过团队合作去解决现实问题。因为某个单一的学科和视角,很难将某个重大复杂的现实问题解决好。这就需要团队合作,需要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研究、协同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我国学者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在对话中展现和提升自己的学术竞争能力,推动优秀学术成果走向世界、优秀法学人才走向世界。现在我国学术界与国际学术组织、世界各国大学、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法学交流已经十分频繁和深入,交流渠道也多样畅通。我们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法学成果,同时也应提升掌握国际话语权的能力,将自己好的东西拿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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