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在昌平校区阶五教室作了题为“中国行政法现状与展望”的讲座,详细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和重大意义,并就现行行政法的缺陷和一些前沿问题作了论述。
应教授首先从王名扬等几位中国行政法鼻祖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所做贡献说起,然后分别论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中国建立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应教授引用了江平教授的一句话:“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先有程序法的发展,然后再有实体法的发展,这在各国是普遍规律。”在八十年代末期,正是遵循这一规律,我国首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是行政法在九十年代得以迅速发展。
在说到国家赔偿法时,应教授指出,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只限于实际赔偿,是与制订赔偿法时我国的国情有关,但现在,赔偿法应当从违反原则过渡到惩罚原则,赔偿范围除了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包括可预期损失和精神损害。
应教授认为,行政处罚法除了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严格依据《立法法》和建立听证制度外,必须要实行裁责分离,即作出处罚决定与实行处罚的行政主体相分离。另外,还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对政府机关的财政拨款与它的罚没收入多少无关。这项制度能否建立,关系到我国的腐败问题能否从根本上解决。
最后,应教授对我国制定行政许可法作了一个展望。他预计,行政许可法在规范行政行为中,将起到比行政处罚法更大的作用。应教授还就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收费等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