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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法律正义的闪光——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研讨会大型论坛

来源:逸驰空间实习记者 崔岩 张旭   9-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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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晚,一场名为“中国民间对日诉讼问题”大型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礼堂举行。到场嘉宾有:苏向祥,著名律师,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中方代理人;康健,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资深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赵相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副主席;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民法教授,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嘉宾主持是中国青年杂志社记者亓昕。搜狐网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

论坛一开始,苏向祥律师就向师生们宣布:“今天,即9月29日,北京时间12:30分,东京时间1:30分,中国民间对日诉讼胜诉了!”看着他高高举起的胜诉判决书,全场响起的掌声,长久不息……

苏向祥律师介绍说,八年的诉讼,日本法官以公民个人不能状告国家和国家无答责的判决理由让他一次次的败诉,这种败诉判决是无力无知的,是不合逻辑的,更是荒谬的,然而,为中国公民讨回公道的热情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责任感激发他屡仆屡起,最终迎来了光明。他还说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促使日本国会通过立法销毁战争遗留化学武器,争取问题的全面解决。

康健律师总结了历年来中国民间诉讼日本政府案件,仅大陆就43起,作出判决15件,胜诉仅为4件。其中主要涉及屠杀、细菌生物、慰安妇、劳工等案件。她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放弃索赔,日本法官以中日联合声明为挡箭牌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公理的。她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身体力行的为战争中受侵华日军伤害的中国公民代理诉讼,并作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她说,我们诉讼的目的是寻求公理、寻求和平,不是加深民族仇恨。据她反映,日本外务省、法务省和国会议员很多官员也认为应当解决这类案件,这些案件的判决适用的都是日本民法。

梁淑英教授说认为全面胜诉意味着世界正义的胜利,国际法的胜利,也为中华民族出了一口恶气。她就几个问题从国际法角度作出了阐述。首先,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表明放弃战争求偿,那么中国民间还有权利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家放弃索赔的内容是指对资源损害、民兵损耗等的放弃,而个人民间内容并没放弃,且主要是精神赔偿。中国人再穷也不会为了那一点点日元奋斗!其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国际法规定对战争罪行追究是不受法定时效限制的,这体现了法律伸张正义,公平的原则。

赵相林教授从国际私法角度阐明了自己的主张。第一,侵华行为遗留问题不断发生,将来可能还会有很多,将会给中国造成更大伤害,所以赔偿是应该的,符合日本、中国有关法律。第二,此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加害行为是今天才发生的,法律上不超过时效。第三,法律更重要的是追求实质的正义,保护弱方是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国际私法原则也是保护弱方,应选择对保护受侵害人权益最有力的法律。

龙卫球教授则用“铁肩担人道”高度评价了苏、康两位律师。他认为首先中国律师为什么支持诉讼,这不只是民族主义、尊严的问题,主要是人道、人权的问题;日本在此问题上不只是反省的问题,而是战争之中、战争之后对人道、人权问题认识不足没有做出反省的问题。行为本身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及法律。其次,民法不能承受之重。联合声明作为中日友好原则的基础是人道原则,日本首先应该进行深刻反省。民间索赔,定位在民法范畴,实际上民法是不能承载的,对中国来说这是不对等的,使反人道意义上的民事索赔。最后,法律技术上的问题用于此问题中,是对法的背后更重要精神不尊重态度。

在后来的提问中,高潮迭起。有人问到了赴日诉讼经费的问题,律师告诉我们,中国原告赴日经费99%都是由日本国民捐赠的资金支付的。这其中纵然有日本国民内心内疚、赎罪的因素,但中国国民的捐赠难道就该那么少得可怜吗?这样的经济现实使原告人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们希望中国人到日本每一次打官司都拿中国人自己的钱,不用日本哪怕是民间善意捐助的一分钱!

这次长达八年之久诉讼案件的全面胜诉,是史无前例的胜利,是民间力量的胜利,更是神圣法律的胜利。再一次证明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事实必将战胜狡辩,法律必将战胜罪恶!我们期待着国家充满人道,人间充满关爱,世界充满和平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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