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暨“国家宪法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与研究生院、科研处联合举办了“高端智库全国人大立法系列讲座”第一讲——《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制度的发展》。讲座地点位于我校研究生院综合科研楼二层学术讲堂。主讲嘉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讲座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担任与谈嘉宾,人权研究院夏吟兰教授、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以及其他院所的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曙光首先对陈斯喜莅临法大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陈斯喜在我国宪法修改和重要法律的立法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在法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丰富成果。讲座伊始,陈斯喜以“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为出发点,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此前的历朝历代政治制度相比,确实显示出了自身的优越性,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一年来的伟大成就,进一步证明人民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非常具有活力的政治制度。同时也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要继续发展完善。随后,陈斯喜就以下五个问题展开了具体讲述: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的区别。我国的人民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以身份、性别、资产为条件逐步扩大到现在普遍享有公民权不同,我们首先是以劳动人民为基础,把公民权首先赋予广大劳动者,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陈斯喜主任指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来自于人民、生活于人民之中的“普通人”,不是职业从事政治的“政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最大多数人手中,而不是被少数职业政客所掌握。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民主集中原则是与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相对立的一项政权建设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运行原则。在民主方面,主要体现为:直接或间接选举并用、人大集体讨论决定问题等等。在集中方面,主要体现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高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大行使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取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不好。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制度的发展过程。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得以尝试。1954年,我国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初步发展;随后,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了严重破坏。直到1979年1月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得到全面恢复。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恢复重建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完善阶段。
第四、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制度的主要发展。首先是选举制度的发展,主要包括:直接选举从乡镇扩大到县级、推行差额选举、实现每票同权、规范代表名额。其次是组织制度的发展,主要包括: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改革乡镇政权、专门委员会不断健全。最后是立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主要包括:确立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建立统一审议制度、实行三审制、人大监督成为常态。
第五、几点启示。首先,发展民主是大势所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争民主作为奋斗目标。其次,民主的推进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在推进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掌握好“稳”与“进”的平衡。再次,民主的形式要切合国情实际。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历史、文化传统上有很大不同,因此,我们在发展民主时,既要借鉴别国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最后,民主离不开法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也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和推进。
在讲座的与谈交流环节,焦洪昌对陈斯喜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生动的点评,并提出了若干问题。在座的一些同学也积极提问。随后,陈斯喜就省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背景及由来、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宪法评估是否可能、进一步推进公众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了解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应。
(参会人员合影)
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过此次讲座,师生们不仅对建国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而且对于新时代人大制度的新变化和新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