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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  尚毓嵩   10-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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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109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法官作为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侯佳儒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刘艺教授、胡静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何海波教授、邓海峰副教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律师、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旗律师等专家学者与会研讨。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硕博生参加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陈迎首先做了主题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演讲,主要就江苏法院新一轮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背景、改革目标、改革内容以及配套措施等做详细介绍。陈迎指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是江苏省委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推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是江苏在施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等专门化审判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在跨行政区划审判机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积累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审判经验。对有效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防止不当干预;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协同配合,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能力;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存在的法律与政策交汇,加强审判实践锻炼和积累,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专业化审判经验将起到有益尝试。

与会专家学者高度肯定江苏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模式,指出江苏法院敢于创新审判机制、理念和模式,勇于打破环境资源审判的地方保护主义,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改革,必将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进程。但与此同时,要理顺审判跨行政区划过程中存在的区划设置、人员选任、审判管辖、审判监督、刑民交叉等问题。此外,与会专家学者就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主体、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政公益诉讼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编辑 陈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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