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性质历来有争议。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郑永流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发表题为《法律的“交叉”研究和应用的原理》的文章对此作出了回答。
法学具有内在的交叉性的原理在于什么是法律取决于多维的正当性标准;作为当代法律中最主要形式的制定法,其形成和运行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因而,法律是复数的,制定法是动态变化着的,这两个判断构成了教义学和非教义学共同对法律进行研究和应用的根据。如果将这两种法律研究和应用的知识统称为法学,那么,法学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交叉性,教义学和非教义学的知识并存,同时两者之间及其各自内部充满论辩性,在浩瀚学林中独树一帜。
郑永流教授在文章中表达的思想与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8年8月8日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推动交叉学科建设的观点不谋而合。
《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一流大学建设之路需要优化学科布局,打破传统科学之间的壁垒,以“双一流”建设学科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在前沿和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文章链接】http://zgfx.cbpt.cnki.net/WKA3/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lType=4&yt=2018&st=04.
【指导意见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808/t20180823_34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