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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域冲突解决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来源:王红晓   11-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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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下午,刑事司法学院与台湾警察大学17位法学专家、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了两岸法域冲突解决座谈会。我校副校长朱勇教授到会并致欢迎词。会议由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导师王牧教授主持。座谈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刑事司法学院的7位学者:王牧、郑禄、曲新久、李方晓、王顺安、洪道德、郑旭,和台湾警察大学的10位学者:翁玉荣、张耀彩、邓学仁、余振华、章光明、高进发、魏嘉生、梁世兴、陈金围、魏虎岭。会议议题主要是围绕两岸法域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途径而展开。

一、两岸法域冲突产生的原因

台湾警察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法律学研究所所长翁玉荣先生首先介绍了警察大学在两岸法域冲突问题方面的研究现状。他说,两岸人民属于同文、同种,并使用同一种语言,但是如果台湾人在大陆有了违法行为,则适用什么法律,是台湾的法律还是大陆的法律?反之亦然?同样,当一种行为在大陆(或台湾)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在台湾(或大陆)却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域问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都有法域冲突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历史原因,也就是近50多年的事情,两岸有那么多的共同之处,为什么法域冲突问题会一直存在?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王牧教授指出,两岸法域冲突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而是需要长期的交流、研究才能解决的问题。以前,大陆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学者曾经讨论过多次,但迄今尚未完全解决。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郑禄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两岸法域冲突的产生根源,以及两岸的相通、共同的方面。

二、两岸法域冲突解决途径

郑禄教授在分析了近50多年来大陆和台湾的法律建设进程后指出,两岸属于同根、同源、同文,历史上有几千年的时间内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法律,相对于几千年而言,50年只是一个很短的历史阶段,只要双方坐下来,把法域冲突问题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不管是从管辖原则还是属地原则,不管是程序本位还是实体本位,各方面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看法得到了台湾学者的广泛认同。

接着,与会学者就两岸法域冲突的具体解决途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比如张耀彩(台湾)提出,在法域冲突问题完全解决之前,可以先考虑相互承认对方法律的法律判决;曲新久(法大)提出可以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入手去考虑;翁玉荣(台湾)提出可以把历史上的一些比较好的一些东西比如说保护制度,重新捡起来,这样冲突和差异就能更好的得到处理,等等。

最后,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两岸法域冲突问题是在一个法系即中华法系下的法域之间的冲突问题。虽然两岸法域冲突问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双方学者还是找到了共同点,这就为两岸法域冲突解决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在总结陈词中,王牧院长提出,希望今后双方能做一些专题性的、具体问题的探讨,在法律建设上作出贡献,法律工作者也有义务为两岸法律的统一做出贡献。台湾代表团团长翁玉荣先生说,中国政法大学的刑事司法学院已经成立,而警察大学的刑事司法学院还在筹建之中,他希望在学院正式成立之后,两个学院之间能够有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台湾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教授兼主任章光明先生希望以后能够邀请大陆的行政法学者到台湾参加大型的专题研讨会。

这次座谈会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台湾警察大学法律系的法学专家学者会荟萃一起,共同探讨两岸法域冲突解决问题,扩大了交流,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对两岸法域冲突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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