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关注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公民环境权的维护
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在西安举行
文/于文轩
10月26日,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市举行。此次研讨会是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展的“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中国第一家民间环境法律援助组织,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成立四年以来,已帮助污染受害者提起环境诉讼30多起,其免费法律帮助热线(010-62267459)回答咨询电话4000多人次,深受全国各地污染受害者欢迎。
本次研讨会旨在针对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的一些环境诉讼,特别是西部环境诉讼中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从立法人员、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律师、学者的不同角度提出见解和看法,以使不同角色人员相互交流、沟通和理解,探讨及时、有效、合理解决环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并希望能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立法的合理化建议。会上,与会者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就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件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特别对处理环境民事诉讼涉及的证据收集与认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以及如何加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会专家在环境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多角度考察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减轻受害者收集证据的负担、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建立统一的鉴定评估机构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等方面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此次研讨会受到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环境法学界和许多律师的关注。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西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学院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学者,来自陕西省、四川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一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自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桂林市环保局、西安市环保局、陕西省环保局的官员,还有一些代理过西部地区环境诉讼案件的律师、参与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行政官员和监测技术人员,以及来自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和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共五十多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国家环保总局都派人参加本次研讨会。同时,本次研讨会还受到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派记者专程赴西安对会议进行采访,中央电视台打电话要求该台驻陕西省记者站采访会议供中央台采用,陕西省电视台当天晚上就播发了研讨会召开的新闻,西安市发行量很大的《华商报》第二天也对研讨会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悉,本次研讨会是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开展的“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的内容之一。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破坏成为西部地区日益突出的问题,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因此受到了严重侵害。然而,由于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为数不少的污染受害者无法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为此,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于2001年4月正式开始了“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该活动旨在帮助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受害者提起环境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其环境权利,并提高西部地区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环境立法在西部地区的执行和遵守。
“中国西部环境维权活动”开展一年多以来,该中心先后为重庆壁山双木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和噪声污染案、重庆铜梁骆礼全诉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贵州省兴义市大气污染致柑桔损害赔偿案、四川夹江县万达瓷厂固体废弃物污染案、内蒙古锡林格勒草原破坏案、内蒙古赤峰市铜冶炼厂大气污染、陕西省韩城东王洗煤厂空气污染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兴裕化工厂污染案、广西河池市农田污染案等具有较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提供了法律帮助,其中五件已获法院立案。为了探讨环境诉讼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寻求及时合理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该中心在英国大使馆的资助下主办了此次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和高效率赢得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在为期一天的研讨会上,与会者充分发表了对所讨论问题的意见和观点,从而达到了相互交流和沟通的目的。同时,研讨会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不仅使法院和政府部门明确了环境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而且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今后较快地健全和完善有关立法和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提供了可能性,它将对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法律实践和理论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