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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0名青年教师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 资助

来源:科研处   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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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年青一代的科研精英,推动我校向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大学的转变,2002年5月,我校出台了重大科研举措,决定筹集90万元专项基金资助杰出青年教师,并同时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办法》(校字〈2002〉95号)。此项资助工作在2002年9月我校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发展论坛”以后正式实施。

2002年12月6日,校学术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并经2002年12月27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法学院张生副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研究生院李曙光教授、法学院马怀德教授、诉讼法研究中心肖建华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龙卫球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高家伟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法学院崔永东副教授、诉讼法研究中心王万华副教授等10名青年教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并同时授予他们“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评选工作,经过了严格的程序。10月30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以及所属各院级学术委员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办法》(校字〈2002〉95号)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推荐了本单位人选。11月15日,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能力评价委员会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的人选的学术能力进行了全面评审,确定了初步资助名单。12月6日,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能力评价委员会推荐的资助名单,对每一个被推荐者的学术成就、学术能力再次进行了全面评审,并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资助人员名单。12月27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的名单进行了研究,最后决定授予上述10名青年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资助。

“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是我校第一次针对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设立的专项科研基金,这也是我校历年资助教师科研力度最大的一次。通过这次资助活动,不仅会促进我校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也必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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