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法理学研究所与北京市法学会合办的“大学法理学课程教学与考试模式研讨会”暨法理学年会在学院路校区举行。会议由舒国滢、叶传星主持,与会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杨克佃,北京大学巩献田,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叶传星,清华大学高其才,中央党校林喆,中央青年政治学院马岭;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谷安梁等10多所院校的教授、专家和学者。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刘金国教授首先介绍了北京市法学会2004年工作纲要及主要的研究课题。其后,与会人员就会议主题展开研讨。
舒国滢教授提出:当前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发生巨大转变之下,法理学教学应当作怎样的改革和变化?当前的社会背景是:在国际上苏东解体后世界政治结构的变化,如亨廷顿和福山提出的一些文化冲突理论对我们法理学研究的影响;在国内,改革引起了全方位的变动对法理学教学实践提出新的要求,而在90年代末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我们法理学教学提出了新的思考;知识背景是:目前处于知识整合时期,法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如何定位?另外有一个法理学自身的知识背景,仅就中国法理学发展而言,其发展经历了两个转型:第一次转型是法理学由以政策为取向转向以立法为取向,大概以80年代中期作为开端,之前的法理学基本上是诠释政治文件,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拓广和深化,需要制度的支持,法理学开始关注立法、关注法的精神、法的价值,司法立法的基本问题也在制度框架里进行讨论;第二次转型出现在90年代以后,法理学由以立法为取向转为以司法为取向,也就是由关注立法问题的法理学向关注司法问题转型,这对我们的法理学教学提出了很大的问题。我们在教学中实际上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在知识点上的共识何在?理论框架何在?理论出发点的共识又何在?是以自身研究、以西方的法学理论、还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出发点,这些都很混乱。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发生巨大转变之下,法理学教学应当作怎样的改革和变化?各种不同类型的院校的法理学在教学实践中,比如在教材、授课方式、教学方法、和考试模式四个方面有什么共性和差异,如何适应上述变化?大学本科的法理学教学目标应该是什么?在法理学教学中,如何强调规范教学与个性教学的关系问题?大学的法理学教学如何与研究生考试、国家的司法考试相衔接?法理学的学科如何定位?:
与会人员就法理学的本科生教学应该给予学生最基本的概念、最基础的知识、最重要的法学原理达成共识,就学生对西方的了解比马克思主义的多,而对中国本身的了解则更少的现象,多数人员认为很多问题的解决必须从中国本土、中国国情来思考,本科生应该更多地关注中国的实情。教师在法理学教学内容中仍应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思想以及更多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总结中国法治进程遇到的问题。法理学教学应该是基本的,但也应该是开放的。
关于课程设置及分阶段教学,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大部分与会同志承认应该把低年级的与高年级的教学区别开来,低年级讲法学基础理论,高年级讲法哲学与法学方法。除必修课外,在不同年级开设选修课程,比如立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等等。也有部分老师提出折中方案,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课;同时有学者认为本科生教学应与研究生教学有所区分,并在教材上有所体现。
大家对教学内容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基本达成共识,本科生教学内容应该统一,尤其是低年级的课堂教育更应强调规范性,可以通过讲座来体现个性,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教学方法可以个性化。同时,与会人员就各高校教学内容的差异与考研评判标准造成的冲突进行了充分交流,认为学者的研究旨趣不应成为考研的导向与评判标准。另外,大家对在是否要在教学中体现最基本的国家理论与政治学的内容展开了讨论。
关于法理教学应定位在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大家认为司法考试肯定会成为法理学教学的指标,但只是指标之一,不能是唯一的指标。有学者坚持法学教育应是精英教育,教育的目标应在质不在量,因为中国缺乏的是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者。
最后,各校教师对各自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进行了交流,有的教师通过部门法的实例与抽象的法律原则结合起来的办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有些理工院校扬长避短使用多媒体做成课件帮助同学们加深印象,而中央青年政治学院的马岭老师采用播放一些含有法律内容的影片(如《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从而引发学生的讨论和思考,反响不错。其他院校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理学考试则值得借鉴,特别是强调对学生分析能力、思考能力的考察,以采用分析题、论述题、选择题、概念比较题和改错题等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与分析问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