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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沙龙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家和民法法典化

来源:法学院  3-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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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法学院学术沙龙在昌平校区图书馆一楼会议室举行。活动由马志冰教授主持,张生副教授就“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家和民法法典化”的问题作主讲。

张生副教授的报告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考证描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法典化历程;其二,从法的秩序的角度阐释民法法典化的社会效果。张生副教授在报告中明确指出民法法典化就是简单的民法典的编撰这一认识是不正确的,会影响研究工作的继续开展,民法法典化还应该包含法律的塑造这个重要的方面。因此,民法法典化不是立法者一次性的立法行为。在主体思维上,民法法典化是政府、法律家、民众共同参与的“使各种社会主体的行为受民法规则约束的事业”,所以它还是以法典为基础的持续的法律的缔造过程。随后,张生副教授就报告内容的考释范式作了一定的说明,给法律家下了定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内容涉及政府对民法典编纂的人员限定,意识形态掌控的影响;当时直接参加法典起草的王庞惠、戴传贤等法律家的具体情况;法典编订的脱离民众的封闭性。在民国民法典的优越性和缺陷中,张生副教授从比较法与社会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后,他提及了法律家与政府合作的必要性和危险性,法律家应具备节制的美德,不能将法典作为一个私人作品。

在随后的教师点评中,崔永东教授首先发言,指出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二者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考察民国民法典对西方法治的学习上,应该看到当时国民政府吸收的只是皮毛,是偷梁换柱,中体西用,所以达不到法治。张守东老师提出意见,认为报告的内容与题目有差距,没能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家和民法法典化的关系作描述,可以揭示一些法律家受国民党影响的个人事例。马怀德、焦洪昌、蔡定剑等都对报告进行了点评,会场气氛异常活跃。

这次的主讲论题不仅是个法史问题,还是个现实问题(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民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研究的渊源),通过这样的讨论交流,利于教师间分享研究心得,学理互补,完善研究提高理论水平,从而也利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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