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展,中德法学院近日召开了本学期第二次导师会议,进一步商讨学院的办学方针、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教授治学的具体措施。学院向导师会议提请审议并通过了《中德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纲要》、《中德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中德法学院导师会议规则》。三个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学院未来的办学方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并初步确定了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
学院开始实施的“指导纲要”从方针上对研究生培养及相关问题提出了基本的规范和目标,主要体现在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质量监控、教授治学、学科建设和管理机制等十个方面。“指导纲要”通过提出方针性的思路和要求,力图体现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科学规范研究生培养的各个重要环节,探索研究生培养创新的有效途径,使学院在未来办学和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指导依据。
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培养方案”应能体现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应能落实教授治学和导师责任,应该倡导自主学习和科学监控。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培养方案”努力探索和架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培养方案”强调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是人文素养与专业能力的结合,研究能力与工作能力的结合和学术人才与实务人才的结合。在这个目标定位下,“培养方案”明确提出,将知识传承、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有机地融合在培养的全过程中。“培养方案”通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和培养体制等方面的规定,将教授治学和个性化培养的理念落实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明确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作用、权力和责任,以及研究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所具有的自主学习的空间。“培养方案”注重研究生培养阶段和环节的质量监控,把质量监控的责任分解到学院、导师组、导师和研究生个人,并将质量监控与培养结果联系在一起。
科学的管理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学院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探索。为落实教授治学和教授治院的理念,学院决定建立研究生导师会议制度。“导师会议规则”规定,导师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审议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审议研究生导师的任免等,并有权监督、检查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导师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效保障导师参与学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决策,保证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其自身应有的积极作用。
中德法学院第二次导师会议的召开,以及三个重要文件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实现校党委和校领导赋予的研究生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