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让我们了解民法典的人文精神—民法典论坛迎来第七场

来源:逸驰空间记者 鲍雪婷   6-4   阅读:
T AAA

6月3日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民法典论坛第七场在我校昌平校区礼堂举行。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北京大学尹田教授和我校李永军教授作为嘉宾出席论坛。三位嘉宾在赵旭东教授主持下围绕“民法典的人文精神”这一主题论述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最新研究。

人文主义是什么?徐国栋教授首先发言,他坚持了自己近三年来一直倡导的新人文主义民法观,主张人和物的二元世界,强调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中应坚持人文主义,而将物文主义中主导的财产关系后置。尹田教授则在其题为“财产和人格——民法人文精神的解读”的演讲认为人文主义简单地理解,就是对人的关怀。民法是保护个人权利的私法,从一定程度而言民法典的一切内容即为人文精神的体系。李永军教授从人文主义产生的中世纪背景出发,认为人文主义的实质是以人为中心,反对团体压制,把个人从团体中解放出来,彻底解放人性。

在关于人格权问题的讨论中,徐教授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人格和人格权,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的基础,财产关系在民法典的体系编排中应该后置。尹教授作出回应,他认为人格本身即由一系列权利构成,应具有伦理、财产和政治三因素,民法典首先表现为对私权的保护,更首要地表现为对财产关系的保护。李永军教授认为不应将个人与团体置于同等的地位来看待人格权问题。

本次论坛在各位教授的热烈讨论中和台下听众的精彩提问走到了尾声,但是学术的交流没有尽头,例如,对财产关系的保护是物文主义的走向还是对人文主义的坚持?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三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这三点中无明显的人文主义色彩,那么强调人格权是否是对民法典的一种限制?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的细细咀嚼和深深思考。

关闭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 微博 |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