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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念、新制度、新方法,培养新型研究生——中德法学院召开首次研究生导师会议

来源:中德法学院 张焱   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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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明媚,佳节来临。劳动节前夕,中德法学院召开了建院以来首次研究生导师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学院刚聘任的硕士生导师舒国滢教授、郑永流教授、高家伟副教授、田士永副教授、杨宇冠教授、许浩明教授、丁玫教授等(岳礼玲教授尚在国外未能到会),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也列席了会议。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主持了会议,并向出席会议的导师和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就未来办院的理念、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学院管理制度的精神作了基本介绍;随后,副院长鲍增华同志又就学院的管理模式、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院建设、发展的基本思路作了系统的阐述;学院的许兰老师也就中德法学院德语专业的设置作了介绍。到会的全体人员对中德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和学院的管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中德法学院组建于2002年,根据学校的决定从04年开始招收比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日前10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基本结束。中德法学院成立初始便确立了实践先进办学理念、构建先进管理制度、探索先进培养模式的办学方针,其主要精神与方向可以用五个特殊加以概括,即:特殊的办学理念、特殊的管理模式、特殊的教学方式、特殊的考量标准和特殊的教师待遇。同时,学院将通过对外交流协议和协作项目培养复合型与外向型相结合的新型法学人才。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学院准备打破陈旧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以个性化培养为出发点,将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引进外国教师和国外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将成绩优秀的研究生送到国外大学继续深造,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无障碍过渡的立体培养方式。在教育管理中,学院坚持教授为本的思想,全面发挥教授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从制度上保障教授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决定权、监督权和教学自治、学术自由。行政管理人员以服务于教学、科研为唯一己任,只做运动员,不当裁判员,更不能成为立法者。在办学策略上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不盲目求大求全,通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结合,办出学科特色,办出教育特色。

与会的全体导师和中德法学院的全体教学、管理人员一致认为,在校党委和校领导的领导与关怀下,中德法学院应该也能够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科建设、制度创新和研究生教育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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